拉票行为通常指的是在选举或投票过程中,候选人或相关利益方通过非正当手段来影响或争取选票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拉票行为:
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
邀请他人参加高档宴请、赠送礼品或安排消费活动,以期望获得他们的选票或支持。
电话、短信、邮件、登门拜访:
通过电话、短信、邮件或亲自上门拜访的方式,请求他人给予关照和支持。
委托中间人说情:
通过委托或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或选举过程中给予关照。
举办联谊活动:
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或选举过程中给予关照。
承诺未来利益:
以许诺将来给予某种利益或好处为手段,请求他人在推荐或选举过程中给予关照。
其他非正常途径:
利用自己的人缘人脉、金钱、权力或其他非正常途径来获取票源票数。
组织非组织活动:
在党内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侵犯党的组织人事制度。
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的非组织活动:
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
其他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平、公正的选举原则,而且破坏了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性。因此,必须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这些行为,维护选举的公正和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