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后,应当在 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特殊情况。
具体程序如下:
拘留后的通知:
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必须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如果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可以暂时不通知,直到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再通知。
拘留的执行: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拘留的决定: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宣布并执行拘留措施,并且会在此期间进行初步的讯问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