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1. 吸烟、饮酒。
2. 多次旷课、逃学。
3. 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4. 沉迷网络。
5. 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6.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7. 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8. 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
9. 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1. 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2.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3. 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4. 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5. 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
6. 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7.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8. 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9.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建议家长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远离这些不良行为,以保障其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