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的流程如下:
确定工伤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鉴定
经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在伤情治疗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准备资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
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经办人身份证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鉴定过程
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申请工伤鉴定
伤残等级鉴定由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并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评定伤残等级
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一级是最严重的,十级最轻的
具体评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达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等
执行结果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建议: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尽快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在伤情稳定后,应尽快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完整的资料。
劳动者应了解具体的伤残评定标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