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也称为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或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格式合同类型:
1. 与房产有关的合同,如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居间合同等。
2. 与消费有关的买卖及服务合同,例如店堂公告、“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之类的声明、注册app及平台网站的服务协议等。
3. 运输合同,如车票、船票、飞机票等。
4. 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
5. 保险合同。
6. 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7. 出版合同等。
格式合同的特点包括:
预先拟定:条款在订约前已由一方拟定。
未协商: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进行协商。
重复使用:条款是为了多次使用而预先准备的。
法律对格式合同的使用有一定的规定,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遵循公平原则,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对方可以主张相关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