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作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由文化部门、消防部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文化部门
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消防部门
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
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
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公安部门
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办理《网吧安全许可证》。
电信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建议:
申请开设网吧时,应先向文化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获得批准后,再依次完成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的审核和登记,最终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确保提供良好的上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