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地方政策进行计算,具体赔偿项目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标准为20个月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准为8个月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医疗费
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费用,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示例计算
假设某人的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11个月 × 5000元 = 550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20个月 × 5000元 = 10000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8个月 × 5000元 = 40000元
总赔偿金额约为:
55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100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4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95000元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计算,实际赔偿金额可能会因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伤残鉴定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