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来说,第一个30天是初次登记之后需要等待的30天,在这个期限内,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等待或者要求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没有撤回申请,那么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总结: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撤回时间:
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