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长作为乡镇政府的行政首脑,拥有以下权利:
行政决策权
主持乡镇政府的全面工作,包括制定和执行乡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
管理本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广播、影视、体育等事业和财政、审计、统计、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财政管理权
掌管乡镇的财政大权,包括财政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审批等事务。
项目管理权
推动乡镇经济发展相关事务,如主持招商引资工作,对引进项目的落地实施起主导作用。
人事任免权
虽然乡长在人大的监督下工作,但在具体人事任免上有一定的话语权,尤其是在政府日常工作的安排上。
执法监督权
乡镇派出所所长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乡长在其领导下有协调和监督执法活动的权力。
社会服务和管理权
负责户籍管理等工作,涉及居民身份信息管理、户口迁移等事务,保障乡镇居民生活安全稳定。
报告与负责权
代表乡人民政府向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综上所述,乡长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拥有广泛的行政、财政、人事、执法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