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的分配方法具体如下:
土地被全部征收
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如果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的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
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 ,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
土地分配的原则
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尊重民意,符合政策,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
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
试点先行、有序推进,采取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办法,试点选择由各地自行确定。
分类指导、民主协商,根据平原、丘陵、山区及民风民情等特点,分类实施,不搞统一模式,不搞一刀切。
这些规定确保了农村土地分配的公平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了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