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时间限制是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案件应在 四十五日内结束。如果案情复杂,则可能延长至 六十日内结束。 本文分类:常识 本文标签:十五日案情结束 浏览次数:100 次浏览 发布日期:2025-01-17 14:20:33 本文链接:https://m.jubk.net/changshi/aZ60v4Kj1y.html 上一篇 > 逾期多久上门催债 下一篇 > 病假多久单位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