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承包宜林荒山的主体包括:
集体或个人: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
这些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农村居民:
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城镇居民和职工:
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承包宜林荒山荒地的形式包括:
直接分配到户:
对于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直接分配到户。
招标、拍卖:
在确权到户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
集体统一组织开发:
由集体统一组织开发后,再以适当方式确定经营主体。
无偿转让使用权:
对造林难度大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开发经营,但必须限期绿化。
承包宜林荒山荒地的程序包括:
村民会议讨论: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事先需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签订流转合同:
凡自愿流转的,要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办理林权变更手续。
此外,承包宜林荒山荒地还有相关的政策支持,如造林补贴等。
建议:
了解当地政策:在承包宜林荒山荒地前,应当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包括承包程序、补贴政策等。
协商与合同:与发包方进行充分协商,明确承包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签订书面合同。
合理利用与保护:在承包后,应合理开发利用荒山荒地,注意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