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不发货”是指在买卖双方通过支付宝等交易平台达成交易后,卖家虽然确认了发货状态,但实际上并未履行发货义务,并且拒绝发货或者退款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卖家点击了发货按钮但一直未发货:
包括卖家拖延发货时间,或者在买家付款后仍未发货。
卖家未点击发货按钮且一直未发货:
在一定天数内(如3天),卖家既没有点击发货按钮也没有发货。
卖家与买家约定的发货时间内未发出货物:
买家在支付货款后,卖家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发货。
其他未履行发货义务的情况:
例如,卖家已经发货但物流信息显示未签收,或者卖家根本没有发货而虚假显示已发货。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如果卖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不履行发货义务,并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在遇到“收款不发货”的情况时,买方首先与卖家沟通协商,要求履行发货义务。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平台投诉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