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因组织结构调整需要裁员时,若裁员人数达到 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则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前说明情况:
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意见:
在说明情况的基础上,用人单位需要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裁减人员方案需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能进行裁员。
因此,裁员人数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经过工会的同意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于裁员人数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情况,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工会同意,但用人单位仍应当尊重工会的意见,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裁员,以确保合法合规,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