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的精神疾病:
例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这些疾病可能导致患者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可能不适宜执行拘役。
严重的传染性疾病:
如烈性传染病(如艾滋病、肺结核等),这些疾病在传染期可能危及他人健康,且拘役场所无法提供相应的隔离治疗条件。
严重的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例如,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的情况,这类患者随时可能危及生命,且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
如严重的哮喘等,这些疾病可能导致患者在拘役期间病情恶化。
严重的消化系统疾病:
未具体列出,但通常包括严重肝病、肾病等,这些疾病可能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危及生命。
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
如脊髓疾病导致的瘫痪、周围神经疾病导致的生活不能自理等。
严重的内分泌疾病:
如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这些疾病可能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
严重的血液疾病:
如白血病等,这些疾病可能导致患者生活不能自理或危及生命。
严重的肾脏疾病:
如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这些疾病可能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危及生命。
其他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
如各种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等,这些疾病可能需要长期治疗和特殊照护。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是否能因疾病免除拘役,需要经过法定的诊断、鉴定等程序,由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审核批准。此外,即使患有上述疾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或者存在其他不宜拘留的情形,也可能不会被执行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