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相关法规,以下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
建设项目:
包括工业厂房、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库等。
矿产开采项目:
如煤矿、金矿、铁矿、石油、天然气等。
基础设施项目:
如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
水利工程项目:
如水利枢纽、水库、堤防、引水工程等。
农业开发项目:
如农田灌溉、农业园区建设等。
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
如湿地保护、森林保护、生态恢复等。
污染治理项目:
如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垃圾处理厂等。
建设用地转让项目:
涉及土地使用的变更。
其他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或轻度影响的项目:
根据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可能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规。
建设单位应查询最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或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