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行为主要指经营者违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违法使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
例如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侵犯专利权人的实施权和标记权: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包括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等。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知识产权,而且误导了消费者,破坏了市场秩序,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建议企业和个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市场监督,共同维护一个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