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该提交到 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具体提交地点如下: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建议:
确认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由哪个部门作出的,然后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如果涉及特殊部门如海关、金融等,则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若有疑问,可以直接咨询相关部门或访问其官方网站获取更详细的复议申请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