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河沙的行为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在倒卖河沙时明知其来源非法,即明知是通过非法采砂活动获得的河沙,那么这种行为不仅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还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销赃河沙的行为可能涉及两种罪名,具体罪名及刑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定。建议在进行任何销赃活动时,务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