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到期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完成土地复垦
临时用地单位作为土地复垦的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方向、措施、技术标准实施土地复垦,并履行复垦义务。
对于占用耕地的临时用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申请延期
如果使用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可以在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必要的文件重新办理临时用地的审批手续。
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确保土地恢复到原始状态。
遵守法律规定
临时用地使用人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临时用地。
请注意,这些措施需遵循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具体操作时应以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