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计算方式如下:
缴存基数定义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4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1362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为21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为1970元。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缴存单位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执行。
计算公式
每月住房公积缴存额由职工本人缴纳和单位为职工缴纳二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职工本人租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调整时间
2024年缴存基数调整口径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
建议:
职工本人应根据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合理估算2024年的缴存基数,确保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
缴存单位应按规定确定缴存比例,确保职工缴存额的计算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