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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6:28:02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产籍图4份)。

契税证

身份证件(夫妻双方提供复印件2份)。

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

结婚证(如丢失则到原婚姻登记民政部门补办)。

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民事调节书法院判决书(适用于离婚未再婚者)。

丧偶证明购房证明丧偶未再婚证明(适用于丧偶者)。

未婚证明(适用于未婚者)。

房屋买卖合同

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单位购买私房)。

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单位购买私房)。

土地使用权证书(适用于非住宅转移)。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若房屋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

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共有权证书(若有共有权人)。

法院判决协助执行通知书(若房屋经法院判决)。

委托书或公证书(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过户手续)。

受托人身份证(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核档证明

买卖契约

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建议:

在准备材料时,请确保所有文件均为有效且最新的,特别是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若房屋存在共有权人,需确保共有权人同意出售并出具相关证明。

若房屋已出租,需确保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若房屋涉及法院判决,需携带相关法院文件以确保顺利过户。

若非本人办理过户手续,需准备委托书或公证书,并确保受托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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