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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能发生善意取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15:03    

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情形包括:

占有脱离物:

包括盗赃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等。这些物品因为其特殊的性质,其所有权归属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而非通过善意取得。

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

如枪支、毒品、弹药等,这些物品因其性质不得流通,因此不能通过善意取得获得所有权。

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

某些动产如不动产,必须完成登记手续才能转让所有权,未完成的登记过程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被查封的财产:

被查封的财产其处分权受限,即使第三人善意取得,也不能获得所有权。

动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

这些登记制度已经为原权利人提供了足够的保护,因此在这些情形下不适用善意取得。

拾得遗失物:

拾得人并不因为善意而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而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一定的义务并返还给失主。

综上所述,在上述情形下,即使受让人是善意的,也不能发生善意取得。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原权利人的利益,防止因无权处分而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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