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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发布 山东自贸试验区再迎发展新机遇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19:38:00    

海报新闻记者 李玲玉 报道

3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等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这是继2024年上海率先试点后,我国离岸贸易税收优惠政策的进一步扩容,标志着我国离岸税制改革迈入深化阶段,也为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参与国际竞争注入强劲动能。

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从事离岸转手买卖,在企业采购、销售两道环节需对书立的合同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征收买卖合同印花税。

2024年,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率先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免征政策。政策实施后,2024年上半年,浦东离岸贸易规模便同比增长101.4%。此次政策扩围至山东等自贸试验区,既是前期试点成效的肯定,也是我国对标国际规则、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重要举措。

据青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平台负责人姜帅帅介绍,印花税这一税种针对交易额产生,而不是利润,是必然会发生的成本,它的免征对于企业来说往往意味着交易成本减少,是重大利好。

此前,山东自贸试验区印发《关于推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给予人才、金融等方面支持,统筹推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态发展。青岛片区先后出台了《青岛自贸片区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青岛自贸片区支持贸易新业态及相关产业发展办法》,推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吸引了多家规模化、全球化资源配置的龙头企业在片区开展离岸贸易业务。青岛片区作为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依托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与港口优势,离岸贸易业务发展迅速。2024年,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离岸转手买卖国际收支约88亿美元,在青岛市占比超过90%,山东省占比超过80%。

下一步,山东自贸试验区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市场主体直接享受政策红利,助力山东打造“服务高地+产业聚集地”的离岸贸易创新发展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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