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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目前长沙很多小区都设置了停车道闸,为了图方便,一些居民会紧跟前车通行,因此带来隐患。张先生骑自行车通过小区道闸时,道闸正好落下,造成其摔倒受伤。为此,他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近2万元。记者24日获悉,长沙市中院近日终审宣判此案,维持了雨花区法院的判决:物业公司承担15%的责任,赔偿1200余元。
物业公司提供的事故监控视频显示:2023年1月28日,有一辆白色小车通过小区途经小区停车道闸系统,随后张先生骑自行车(逆向)通过道闸时,恰遇道闸落下,导致其摔倒受伤。张先生认为,虽然自己是在未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但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在小区出入口安装的是自动道闸对车牌自动识别的管理系统,且为双向车道,存在不安全因素。”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证据,事发的道闸仅限于机动车通行,非机动车的通道在道闸旁边,且机动车出入口的左右道闸上均张贴了“禁止跟车,行人请勿通行”等警示标语,张先生骑自行车从该道闸跟车进入,其对自身安全疏于注意,且其不遵守正常通行规则的行为不应倡导,由此造成的损害应由其自身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提供企业,存在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该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结合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材料,酌定张先生自负85%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15%的责任。
法院认定张先生此次受伤造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损失共8000余元,由物业公司承担15%的责任即1200余元。
张先生不服判决上诉,长沙市中院维持原判。
律师表示,张先生因 “跟车过闸” 被落下的道闸砸伤,这是小区通行的常见隐患,“建议居民遇到机动车过闸时,无论步行还是骑车,都要等道闸完全落下、再次识别开启后再通行,切勿紧跟前车 抢时间。尤其部分老旧道闸因各种原因可能导致道闸提前下落,保持安全距离能有效规避此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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