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央视就以一起发生在无锡某小区内因邻居安装摄像头引发的隐私权纠纷案件为例,展开解析。
法官提示,个人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需要注意三点:
安装前,提前沟通:最好征得邻居的同意或进行善意提醒,避免误会和矛盾。
安装时,注意角度:要精心选择摄像头安装位置并调整拍摄角度,可以通过在摄像头周边安装挡板等方式,确保拍摄范围只覆盖自家门口必要区域,避免涉及邻居住宅内部、窗户、仅供邻居通行的通道等私人空间,同时,尽量关闭自动追踪、录音等功能。
安装后,严管数据:对摄像头拍摄存储的视频图像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不得非法对外提供和公开传播。
今天无锡市公安局也发布了
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公安机关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不含网约车、出租车);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完成备案。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方式。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二)线下方式。从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到单位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详见《无锡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一览表》)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无锡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日
(扫码进入备案平台)
在公共区域安装安全
视频系统由谁负责?
4月1日起
禁止在这些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施
条例中也明确,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施,容易侵犯隐私的区域禁止安装。公共场所的下列区域、部位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个人能否在自家门口
安装摄像头?
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施
会面临哪些处罚?
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