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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法院依法判决一起破坏交通设施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6 04:15:50    

“被告人殷×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2025年3月19日,镇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蓄意破坏交通设施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时间回溯至2024年9月3日,殷某因驾车逆向行驶被交警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其心生不满,意图报复,于次日凌晨6时45分将事先准备的一公斤机油兑水后,泼洒至210国道黑虎梁隧道内,导致经过的一辆汽车侧滑、方向大幅度偏离及多辆摩托车驾驶人摔倒受伤,造成“早高峰”时段约40分钟的交通堵塞,严重影响群众安全出行和日常工作生活。当日下午,殷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公安局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镇巴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故意将机油泼洒到国道路面,足以使车辆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且已造成多辆摩托车侧滑及多名行人摔倒受伤,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肆意泄愤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作者:刘雅利

编辑:侯宜均

责编:雪云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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