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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部:339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84.8%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3 15:26:00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李杭

4月23日,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时代周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一季度,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8%,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8%,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

此外,全国PM2.5平均浓度为4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8%;PM10平均浓度为6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

图源:生态环境部

重点区域污染天数比例下降

从重点区域来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5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9%;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0%,同比上升5.5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6%,同比下降4.2个百分点。

北京 图源:图虫创意

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4%;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6%,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3%,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

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50.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5.7%,同比上升8.0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4.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

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1.0%,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7%,同比持平。

其中,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2.1%,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6%,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监测的196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湖(库)个数占比82.1%,同比持平;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3.6%,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

加强源头管控

此外,发布会还介绍了近期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发布情况,包括《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 年)》《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在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方面,从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进出口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11项具体任务。

例如,在强化管控物质使用管理方面,家电行业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氢氟碳化物为制冷剂的电冰箱和冰柜产品;再比如,在进出口管理方面,除豁免受控用途、原料用途等特殊用途外,不再允许企业进口含氢氯氟烃和国家已明确淘汰的管控物质。

另外,根据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这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后首次印发相关重点工作通知,对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管理等全环节全流程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作出明确要求。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按年度分行业制定。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后,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同行业和相同种类温室气体管理,避免重复管控。

新污染物治理方面也有新举措。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将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六大行业作为重点管控对象,明确目前需要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新污染物,主要指《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明确的抗生素等14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以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的化学物质。

根据规定,对于生产或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公约中明令禁止的新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坚决不予审批。对于涉新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优化原料、工艺和治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

对于已有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要确保达标排放,并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对于有环境质量标准和相应监测方法的新污染物,要开展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评价、预测等。对于虽无环境质量标准但有监测方法的新污染物,要开展日常监控和监测。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督促各地强化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管理,并对未按要求开展环评工作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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