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通常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
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等。
计件工资
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等。
奖金
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等。
津贴和补贴
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包括各种津贴和补贴,如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医疗补贴等。
加班加点工资
支付给职工在延长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
包括平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特定情况下,如职工患病、工伤、产假、探亲假等,按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
这些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职工的工资总额,体现了职工在不同情况下的劳动报酬。具体工资构成可能因行业、企业、岗位等因素有所不同,但以上六部分是最基本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