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的审理程序根据案件原来的审理程序和再审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再审审理的一般步骤:
再审申请
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再审申请书应包含再审理由、事实和证据,以及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
再审审查
法院收到再审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三个月)进行审查。
审查方式可能包括书面审查、调取原审卷宗、电话询问或组织听证。
如果审查认为再审申请成立,法院将裁定再审,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再审审理
再审审理程序根据原审案件的审理程序而定。
如果是第一审案件,再审时适用第一审程序,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是第二审案件或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再审时适用第二审程序,所作判决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
再审案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开庭审理
再审案件是否开庭审理取决于法院的决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
开庭审理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当事人有权在庭审中陈述再审理由、提交新证据或指出原审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判决与裁定
再审审理结束后,法院将作出判决或裁定。
再审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再审监督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建议当事人在再审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并重视与法院的沟通,以提高再审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