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耕地:
包括水田和坡地,用于种植作物。
林地:
种植树木或其他经济作物的土地,如天然保护林地、退耕还林地、经济林地等。
草地:
主要为牲畜提供食物的地区性草地。
宅基地:
分配给村民建造住宅的土地,可以在原民宅群周围扩大。
“四荒地”:
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
设施农用地:
如修建温室大棚、养殖场等,用于发展现代农业。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包括村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以及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其他土地:
如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等。
这些土地类型构成了农村土地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