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以下类型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由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合伙人为个人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果是自然人,则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则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业企业:
从事农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包括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等。
特定类型的外贸企业:
包括外贸企业、工贸企业、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1993年底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准退(免)税的企业、指定经营贵重货物的企业等。
环保企业:
部分环保企业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企业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但它们可能需要缴纳其他类型的税费,例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此外,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期限和范围也可能有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