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超载的处罚标准如下:
公路客运车辆
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未达20%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
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扣分
轿车超载一人扣2分,罚款两百元。
载客汽车超载一人扣6分。
货运机动车超载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扣留机动车
有超载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主管人员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超载行为,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建议:
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超载,以确保行车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处罚。
运输单位应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超载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