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全称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主体: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客体:
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
行为:
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判决、裁定。
情节:
情节严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因为某些客观原因(如遭遇自然灾害、疾病等)暂时无法履行判决,并不构成拒执罪。此外,如果当事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并且情节严重,例如通过隐藏、转移财产等方式恶意规避执行,那么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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