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房地产商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利用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进行融资:
与海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联手形成战略伙伴关系
合资项目:海外基金与开发商就项目合资,共同进行房地产开发。例如,荷兰ING与复地集团松江项目的开发。
直接投资与股份关系:海外基金直接投资于项目,并与开发商以股份关系进行利润分成。例如,摩根士丹利和顺驰集团、万通集团和美国房地产基金的牵手。
成立投资公司:海外基金在内地成立投资公司,进行项目投资与开发。例如,麦格理银行投资的第一中国房地产发展集团。
提升项目获利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及企业发展能力
房地产开发商通过提升项目的获利能力、项目风险的管理能力、开发商本身的企业发展能力并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等方式,将非常有利于获得境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青睐,从而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这些方式不仅有助于房地产商获得资金支持,还能通过与国际资本的合作为项目带来更多的国际经验和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