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请求矫正或赔偿的法律制度。主要的行政救济途径包括:
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救济方式,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专门机构进行复议。
行政诉讼
如果行政复议的结果仍不能令申请人满意,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可以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并要求赔偿。
行政赔偿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法院可以判决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司法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所受损害的救济。
其他救济途径
包括监察救济、立法救济、信访制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
行政救济的目的是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各种救济方式对权利缺损进行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