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监督权
议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宗教信仰自由
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
劳动权利
休息权利
物质帮助权(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
受教育权利
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不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社会地位等因素而受到歧视或特殊待遇
特定人的权利
保障妇女的权利
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正当权利
监督权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其他权利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住宅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旨在确保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享有广泛的自由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