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传票会送达给被告的 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具体送达方式如下:
直接送达:
法院工作人员将传票直接送达给被告本人。如果被告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与被告同居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留置送达:
如果被告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传票,法院工作人员可以将传票留在被告的住所或工作场所,并注明留置日期。
邮寄送达:
法院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传票送达给被告,尤其是当被告的地址信息不明确时。
公告送达:
如果以上方式均无法送达被告,法院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传票。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公告传票内容,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传票会尽量送达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具体送达方式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果无法送达,法院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