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显名股东: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可以是实际出资人,也可以是受托人。
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个人股东: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机构股东: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公司、各类企业、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
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创始股东: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一般股东: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非控股股东:出资额未达到控股股东标准的股东。
大股东和小股东
大股东:持有公司较多股份的股东,通常拥有较大的影响力。
小股东:持有公司较少股份的股东,影响力相对较小。
原始股东
原始股东:参与公司设立或者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或出资的股东,包括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且实际认购出资的发起人或其他人。
继受股东
继受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出资或股份的人,一般是通过转让、继承、赠与或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取得股东地位的人。
新股东
新股东:公司成立后因公司增资而加入的股东,可能是向原股东筹集或向原股东以外的投资人筹集。
这些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股东在公司中的角色、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在公司治理中的不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