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职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院长:
负责法院的全面工作,是法院的最高领导。
副院长:
协助院长处理法院的日常事务,并在各自分管的领域内发挥领导作用。
审判委员会成员:
参与审判委员会的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讨论和决策。
庭长:
负责审判庭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审判员进行审判工作。
审判员:
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书记员: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法警:
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法医: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为查明和确定案件真实情况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财务人员:
负责法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立案庭人员:
负责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审查申诉和再审申请。
执行庭人员:
负责案件的执行工作。
研究室人员:
负责法律研究和司法解释等工作。
助理审判员:
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
纪检组长:
负责法院的纪律检查工作。
政治部主任:
负责法院的政治教育工作。
行政人员:
包括办公室人员、政工科人员等,负责法院机关管理及日常事务的组织落实。
法官助理:
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如审查诉讼材料、准备参考资料、协助调解等。
这些职务共同构成了法院的完整体系,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