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在多个方面负主体责任,具体包括:
领导党内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
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
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进行监督。
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选人用人和防止腐败:
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支持执纪执法机关:
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管理班子和队伍: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全面从严治党: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
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意识形态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的主体责任。
党支部建设:
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综上所述,党委在党内监督、选人用人、防止腐败、支持执纪执法、管理班子和队伍、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以及党支部建设等方面负主体责任。这些责任旨在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得到贯彻执行,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