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票抬头通常指的是在开具油费发票时填写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信息,它是发票上购买方的名称。正确的油费发票抬头应当是实际购买方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对于企业公务用车,如果使用个人名义开具的油票,可能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需要退回重开发票。
个人名义油票:
不能用于企业报销,必须使用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油票:
如果用于单位报销,需要确保单位领导同意,并可能需要在发票上注明“同意报销”字样。
商品名称与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自2018年3月1日起,开具油费发票时应输入商品名称为“石油制品”,并注明具体的油品,如“95号汽油”。
发票抬头填写要求:
发票抬头必须填写全称,不能使用简称、其他文字或符号代替。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发票的开具和使用要求。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油票抬头,并确保符合税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