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丢失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补办:
报案
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登报声明
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自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刻章
治安管理科审核通过后,会发放刻章许可证,指定到具有合法资质的刻章单位刻制新印章。
银行印鉴变更
拿到新印章后,持报纸、新印章以及公司的其他资料到银行办理印鉴的变更。
请确保及时补办,避免因公章丢失导致的法律后果和业务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