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费
康复性治疗费
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停工留薪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延期也不得超过12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7~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标准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
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工伤职工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职业康复待遇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或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康复性治疗费用等
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及异地配置辅助器具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这些待遇体现了对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生活、就业等多方面的保障,确保工伤职工及其家庭在遭受工伤后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