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常常很奇怪,你针对夜晚的管理越严格,社会上关于夜晚混乱的传说故事就越多。因为这些传说故事都发生在夜晚,又更加使人相信夜晚与罪恶的关联。
大家都知道,一说起不可思议的犯罪,常常会说“光天化日之下,居然如何如何”,说明大家不相信白天会发生坏事呀。为什么呢?因为大家都觉得,干坏事应当在黑夜嘛。
这个观念很古老了,在古代口耳相传的故事和文字传播的传说里面,很多破坏秩序的事情,确实常常发生在黑夜。“月黑风高”,让人联想到的,就是“杀人放火”,“夜不归宿”,让人想到的可不就是“道德不轨”嘛。
我们以明代为例,明代关于黑夜犯罪的故事很多很多,关于黑夜犯罪的历史记载也不少。小说故事有时候就是历史,历史有时候也像小说故事,所以我们从小说与历史中找一些互相可以对照的例子。
一个例子是江船上谋财害命。大家看《警世通言》第十一卷《苏知县罗衫再合》,这是很有名的小说。
说永乐年间仪真县,就是现在江苏长江边上啦,有一帮专门在水路上半夜劫财的一伙强盗,以徐能为首,聚了一班水手,叫做赵三、翁鼻涕、杨辣嘴、范剥皮、沈胡子,这些人都不是个良善之辈,时常打劫乘船的客人,看看大约有些油水,看得上眼,就在半夜三更,悄悄地把船移动到僻静的地方,把客人谋害了,然后劫了财产,这个故事就是说他们为劫财色,把乘船赴任的候补知县苏云,用棕缆捆作一团,像一只馄饨,扔在水里,几乎把他一家人全害了,幸好他的夫人逃生,最后到操江林御史那里告了状,报仇雪恨。
另一个个例子是夜间劫狱。大家都看过《水浒》,在《水浒》第三十八回《浔阳楼宋江吟反诗,梁山泊戴宗传假信》里面,梁山好汉想劫狱救宋江,这时,被打入死牢的宋江和押牢节级戴宗,就是神行太保啦,他们商量好,宋江就披散头发,倒在尿屎坑里滚,装作失心疯的样子,要逃出牢笼,但是,却没有瞒过江州通判黄文炳的眼睛,结果劫狱不成。
可是,我看一些资料,明代确实有夜里劫狱成功的,万历三十四年(1606)正月初一的夜里,安徽宁国府犯人胡以华得到外应,偷偷地得到铁凿,于是假装肚疼,向看监狱的陈六哭诉,要求他暂时解开钮镣,以便大便,因为当时陈六已经喝醉,而民壮方顺等巡夜人也喝多了酒,管理的刑房吏石元嘉,又不来查夜,负责的官员全介也不来亲自点视,结果,胡以华凿开了墙壁,犯人全部逃走,而狱卒陈六酒醒以后,吓得自杀身亡。
你们如果看看明代的文献,就知道什么聚众赌博啦,入室偷盗啦,越轨淫乱啦,越狱逃逸啦,这些光天化日之下,良民绝不会干也不能干的活动,都是在黑夜中坏人干的勾当。
顺便在这里再提一点,在古代中国人的观念中,漆黑的夜里,不仅是恶人犯案的时间,是伤风败俗的机会,也是狐鬼惑人的时候,而且还变怪百出,让人畏惧。
什么原因呢?因为人鬼殊途,阴阳悬隔呀,所以人们在白天活动,而鬼怪在夜间出没。大家都一定听过鬼怪故事,这些故事的时间,大都发生在夜里,哪里有大白天见鬼的呢?
所以,这种对黑夜的恐惧观念来历悠久,上自士夫,下到民间,流传的故事里面,如果主角是狐仙物怪、亡魂阴鬼,那么舞台往往在荒郊坟茔,而时间则一定是在半夜三更。所以,传统社会中的人普遍相信,正确的生活秩序是“明而动、晦而休”或者“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可是,在古代偏偏有人还是要“昼伏夜出”甚至“夜聚晓散”。
从过去的法律文书、历史记载、戏曲小说中看来,在所有昼夜颠倒的生活现象中,最让官方最紧张的,也是最不能容忍的,就是带有宗教信仰的人,一大伙子在夜间的聚会。后唐天成二年(927)六月七日发布的敕令说,这种聚会常常是导致僧俗、男女的界限混乱,夜间聚众,假装是宗教宣传说教,实际是放纵情欲。所以,皇帝下令各地州县镇,严肃查办,而且要“重杖处死”,这就是大罪,判得很重了。
所以,这就成了一个古代中国的传统。明代和清代的法律都继续规定,对这些假降邪神、书符咒水、扶鸾祷圣的端公、太保、师婆,以及假借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名义的,只要是夜聚晓散的,为首者要判绞刑,次要的各杖一百,流三千里。
为什么那么严厉?因为这种带有宗教色彩、而且人数众多的夜间集会,确实是一种对“秩序”的破坏,对“控制”的反叛,它会激起长期单调生活中的民众,对于越轨行为的好奇。这一点很多专门研究民众叛乱史和宗教信仰史的人都讲过,一个法国学者在讨论宗教集会时说,祭祀典礼与叛乱骚动经常相伴相生,这在历史上是常见的事情。持续的平凡生活,会产生了欲望难以满足与精神压抑的倾向,所以,典礼和叛乱的常常会结合起来寻求渲泄,按照他们西方人的说法,在这一瞬间,社会处于它的“休息”状态,秩序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