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供电的办理方式如下:
个人办理暂停供电
携带身份证以及存电费的卡或者存折到当地电力公司找工作人员进行申请报停。如需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5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或单位办理暂停供电
除因故中止供电外,供电企业需对用户停止供电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停电手续:
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权限和程序由省电网经营企业制定。
在停电前三天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特殊情况下的停电
因违法国家规定停止供电导致损失的,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
供电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