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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民事欺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28:36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行为人故意以不真实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欺骗对方,使其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从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的规定,民事欺诈可以分为两种:

民事违约的欺诈:

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民事侵权的欺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虚构事实:

行为人故意编造虚假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例如,虚构产品功效、隐瞒瑕疵等。

隐瞒真相:

行为人有义务告知对方重要事实,却故意不告知或以谎言欺骗对方。例如,销售明知有瑕疵的商品而不告知。

虚假承诺:

行为人以不履行或不实现承诺的方式欺骗对方。例如,虚假宣传、夸大其词等。

责任后果:

由于欺诈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传播虚假信息:

例如在商品交易环节谎报商品品质、性能等关键性参数。

隐瞒事实真相:

如商品中存在的瑕疵或明显不足之处。

制造虚假的交易环境或交易动机:

从而误导对方产生错误的判断。

提供伪造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以获取对方的信任。

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效用以及价值:

让别人以为真的有那么好。

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他人的财产或利益:

但却未能履行相关义务。

编造虚假的交易场景或交易条件

利用对方的疏忽或知识匮乏:

故意引导其作出对自身不利的决策。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故意采取不当措施导致对方遭受损失

借助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行为

这些行为都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民事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建议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避免因欺诈行为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发现自己受到欺诈,应及时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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