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行为人故意以不真实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欺骗对方,使其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从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的规定,民事欺诈可以分为两种:
民事违约的欺诈:
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民事侵权的欺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虚构事实:
行为人故意编造虚假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例如,虚构产品功效、隐瞒瑕疵等。
隐瞒真相:
行为人有义务告知对方重要事实,却故意不告知或以谎言欺骗对方。例如,销售明知有瑕疵的商品而不告知。
虚假承诺:
行为人以不履行或不实现承诺的方式欺骗对方。例如,虚假宣传、夸大其词等。
责任后果:
由于欺诈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传播虚假信息:
例如在商品交易环节谎报商品品质、性能等关键性参数。
隐瞒事实真相:
如商品中存在的瑕疵或明显不足之处。
制造虚假的交易环境或交易动机:
从而误导对方产生错误的判断。
提供伪造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以获取对方的信任。
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效用以及价值:
让别人以为真的有那么好。
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他人的财产或利益:
但却未能履行相关义务。
编造虚假的交易场景或交易条件 。利用对方的疏忽或知识匮乏:
故意引导其作出对自身不利的决策。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故意采取不当措施导致对方遭受损失。
借助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行为。
这些行为都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民事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建议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避免因欺诈行为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发现自己受到欺诈,应及时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