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担保人拥有以下权力:
自主审查和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担保人有权根据贷款条件和程序自主决定是否为贷款提供担保。
要求借款人提供资料
担保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贷后跟踪审查
担保人有权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审查,以确保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要求提前还款或停止支付
如果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担保人有权通知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尚未使用的贷款。
采取保护贷款的措施
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担保人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使贷款免受损失。
追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的规定,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这些权利保障了担保人在车贷中的权益,使其能够在借款人违约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贷款损失,并在履行担保责任后获得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