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销售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这种行为涉及将低质量或不合格的商品冒充高质量或合格的商品进行销售。
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
例如,在重量或数量上作弊,导致消费者购买到少于实际标注的商品。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真品:
将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冒充正品进行销售,欺骗消费者。
以虚假的价格表示销售商品:
使用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价格标签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以为商品价值高于实际价值。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
通过夸大或虚假展示商品的性能、质量、功能等,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
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
使用虚假身份或匿名方式进行销售,逃避责任。
虚假宣传:
在广告、宣传册、宣传语等中夸大或虚构商品或服务的性能、质量、功能、效果等,误导消费者产生误解。
虚假承诺:
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承诺提供的服务或商品的质量、效果等,而实际上并未能够兑现。
虚假描述:
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质量、功能、效果等进行虚假描述,使消费者误以为商品或服务具有虚假的性能、质量、功能、效果等。
假标识:
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虚假的标识,误导消费者认为商品或服务具有虚假的性能、质量、功能、效果等。
利用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媒介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
在销售过程中骗取消费者的预付款,而实际并不提供商品或服务。
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通过虚假的促销活动诱导消费者购买。
其他虚假或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
包括虚构交易记录、用户评价等,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被认定为虚假销售,经营者将面临行政处罚,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