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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怎么转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8:26:50    

青岛公积金的转移流程主要分为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两种情况,具体步骤如下:

同城转移

准备材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劳动关系变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印章)。

办理流程

原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到归集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登记转移信息,并打印三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三联《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上分别加盖住房公积金审核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后,分别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各留存一联。

异地转移

准备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提供原单位名称、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需提供《青岛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职工本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出申请。

异地转移接续转入申请业务可通过青岛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操作异地转入申请业务。

非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办理异地转移业务,仍需符合办理条件申请。

注意事项

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天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青岛市时,须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建议在办理公积金转移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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